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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juin — 12/16/2006 — 12:51 AM — 潛航, 讀字, 觀象
為因應時局及風水劇烈扭轉,以及雙方政治文化經濟等具體需求,海峽兩岸於 2010 年 10 月 10 日在金門簽訂了「兩岸文化和平發展條約」,史稱「庚寅條約」。
條約內容主要如下:
一:鑒於近年中國已快速發展成為世界首強,作為中華文化不爭之代言者及繼承者,為了中華文化千秋萬世之永續大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即日起收回代表中華文化七千年傳統之中國文字系統(舊稱正體字或繁體字)之使用權,並由中國國務院頒佈為全中國境內(含港澳)唯一合法標準字體。
二:為進一步推動台灣地區近年來堅信秉持之「脫漢政策」及「去中國化政策」,台灣地區即日起得以臨時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一九五六年頒佈之 「漢字簡化方案」(舊稱簡體字),以及國務院於一九七七年提出並於一九八六年宣佈廢止禁用之「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即較簡體字更加激進簡化,並有效摧毁 中國文字結體之文字系統),施用於全台灣地區。台灣地區原向中國借用之中國文字系統(舊稱正體字或繁體字)之使用權即日起交還中國,不得繼續使用。
註:本條之唯一例外為台灣境內之日文書寫應用,凡日本國保存之正統漢字,得在台灣地區之日文語境中原樣使用。
三:台灣即日起擁有完全政治自主權,得以改國號、國旗、國歌。中國政府即日起放棄一切以武力或非武力方式侵犯台灣的權利。雙方同意共同維護確保海峽兩岸和平五百年。
四:中國政府保證協助台灣國正式加入聯合國及世界衛生組織。
五:台灣人民長年借用之漢語(中國方言閩南語)由於人民現實生活需要,將得以無限期繼續借用。此外,中國並保證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議,將台灣地區使用之官方語言閩南語改名以台灣語之身份,在聯合國語言研究小組正式登記為世界語言系統中不屬於任何語系之獨立語種。
六:為協助完成台灣地區長期堅守之「脫漢」及「去中國化」進程,台灣地區將於 2015 年全面禁用正統漢字及依前文第二條中所臨時借用之簡化漢字,而改以羅馬字母之拉丁拼音文供全台灣各界一切書寫出版之用。同時,台灣地區將不得採用中國文字 改革委員會所創並於一九五八年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頒佈,且通用於全球各地之「漢語拼音」,而只限用台灣地區自創且與世界語音學規律相違之「通用拼音」。
七:台灣政府將儘速立法允許民間私人開設少量「中國字書店」(即舊稱正體字書店)以應台灣少數學者研究中國文化之需。凡持有特別營業許可證之「中國 字書店」以外之台灣一般書店將不得販售(正體)中國字書籍。台灣地區圖書館內收藏與借閱(正體)中國字書籍也須事先向台灣政府申請(台灣中央研究院不受此 限)。
八:海峽兩岸雙方共同唾棄之蔣介石集團曾於二十世紀三十至四十年代間竊取中華古文物一批,即現藏「台北故宮博物院」之全數收藏品,含清宮檔案三十八 萬件、善本書籍十六萬冊、器物書畫五萬餘件等,共計六十五萬五千八百三十一件,為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之無價瑰寶。有鑒於該批文物長年寄存台灣與當地當前教育 政策、文化發展方向及「脫漢政策」、「去中國化政策」等國家現行基本政策及法令嚴重抵觸,若繼續閒置台北,不僅影響兩國人民感情,且對台灣人民之民族自尊 與民族自主性構成嚴重威脅,有礙國容國體,現經雙方達成共識,於一年限期內無條件將該批文物交還給其法定所有國,即中國,永久保存,並供中國世世子孫,永 久享用。